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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光华织造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荣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2147455549993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无锡市新区旺庄工业配套区二期B-11地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9
(2024)苏0214民初9017号
返还原物纠纷
无锡市广益信实用气业有限公司
无锡光华织造有限公司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4-12-24
(2024)苏0214民初9017号
返还原物纠纷
无锡市广益信实用气业有限公司
无锡光华织造有限公司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锡新市监处罚〔2025〕02第011号
当事人为旺庄工业配套区内私营企业,主要由家庭成员经营,自身不从事生产活动,以厂房租赁为主。2022年4月-2024年4月期间,向5家承租企业提供转供电服务。为管控承租企业用电行为,避免拖欠电费,当事人采取预付电费的方式,具体为:在园区专变旁为每个承租企业安装计量电表1块,同时在车间末端安装插卡电表1块,承租企业如需用电,须先预交电费,由当事人按照1.7元/度的标准折算为电度,再充入卡内,承租企业回到车间插卡上电。但在结算电费时,用电度数按专变端计量电表读数计算,插卡电表读数不作为计收依据,同时电度单价也不按1.7元/度计收,而是按照3种不同的单价收取,具体为:向使用谷电较多的承租企业按1.4元/度收取,向使用峰平电较多的按1.53元/度收取,收费标准明显高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高加价幅度(10),也未按照实际损耗进行定期清算,没有多退少补,亦未予以公示。 当事人在计收电费时未逐月统计用电量,采取3-6个月甚至1整年一结算的方式,导致缺少精确计算电费的依据。当事人厂区有2部630KVA专变,而总用电量相对而言较低,导致基础费用较高。当事人为管控用电安装的个别插卡电表在余额用尽后未发挥及时断电的作用,反而持续供电较长时间,加重了承租企业对电费的不理解和怀疑,引发矛盾。通过专业机构(会计事务所)对当事人的账目(包括但不限于电费账目)进行了审计,专业机构通过区分峰谷平测算的方法,区分直接和间接用电成本,对该时间段内电费超收情况清算出较为准确的数据,在涉案时间段内,当事人对各承租企业合计多收电费356405元。
罚款金额35,640.5元;没收违法所得1,902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5640.50元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