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陇庭涮锅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良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105MAEC03C24F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街道银滩路252号(安宁吾悦广场5楼5037-2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安)市监罚〔2025〕44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当事人使用的餐饮具为自行清洗消毒,被抽检餐具使用的洗涤剂为2025年7月12日从甘肃省泷骏日化有限责任公司的佳露源洗洁精。
2025年5月20日,兰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自行清洗消毒的米饭碗进行了首次抽检。2025年6月16日,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LZ2025S03948(米饭碗)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6月18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店长范洁签收了以上检验报告,没有提出异议。我局对当事人餐饮具和盛放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清洗不合格的行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兰安)市监责改〔2025〕银039号,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兰安)市监当罚〔2025〕银12号,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当事人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
2025年7月17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自行清洗消毒的水杯、料碗进行了二次抽检。2025年8月13日,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LZ2025S08166(料碗),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LZ2025S08167(水杯),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8月2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由当事人店长吴旭东签收了以上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当事人使用的自行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为二次抽检不合格。
对安宁陇庭涮锅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兰州市安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