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健翔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小艳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02MA79JLCJ0X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博北路(原扎花厂院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阜市监处罚〔2024〕77号
经查,当事人利用格式条款与在该处学习驾驶技术的乙方(学员)签订的《阜康市健翔驾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协议》共9条30款,其中“六、退学:1、在甲方为乙方办理入学登记取得学籍之前,如因乙方个人原因乙方要求退学的,乙方没有做面签的十日内不予扣费,十日以外扣除20%违约金,剩余款项退还乙方;乙方在进行科目一考试阶段要求退学,甲方在扣除总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后,再扣除400元培训档案考试费,剩余款项退还乙方;乙方已处于科目二培训阶段的,扣除500元建档费以及总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后,再扣除科目二培训课时费用;已处于科目三培训阶段的,不予退还培训费。2、乙方要求退费时,须向甲方提供收款收据,乙方不能提供收款收据,甲方有权不予办理退费手续;3、乙方退学后,由甲方协助乙方在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如因乙方不配合,责任由乙方承担;4、退学后,如因做活动期间所送货品及优惠卡等不予退费。5、乙方办理退费手续后,甲方在七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费业务。”,只约定了乙方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甲方(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的内容。
1. 警告。
2.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