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嵊熙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费卫成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3MADP927TXR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达成路78号行政楼2楼205(住所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嵊市监处罚〔2025〕47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5月30日以12元/袋从浙江丰*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了10箱(16袋/箱)头笼记老面芥菜豆腐小笼包。当事人购进上述头笼记老面芥菜豆腐小笼包后,于2024年5月30日以14元/袋的价格销售给山东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昌邑富昌街店10箱头笼记老面芥菜豆腐小笼包。2024年11月26日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山东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昌邑富昌街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12月20日,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了一份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SAJ202***527),食品名称:头笼记老面芥菜豆腐小笼包,生产日期 2024-05-24,标称生产者名称:浙江丰熙食品有限公司,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295-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明,当事人在运输上述小笼包过程中出现失温,脱链,温度不达标的情况,导致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295-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 要求,当事人出具了情况说明。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涉案产品已全部售出,涉案货值金额2240元,违法所得32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20元;2.罚款31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420元。
3100.00元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