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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酒蜜耳俄货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红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81MACWA7RW51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嘎丽娅路观湖悦景5号绥芬河伊戈尔商城有限公司,二层B5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芬河市监处罚[2023]39号
经查,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16日在绥芬河市酒蜜耳俄货商行货架上发现的待销售牛筋肠,规格为350g/根,售价为10元/根,生产日期为2023/08/12,现场检查共发现四根,产品均无标签。当事人进货价为8元/根,现场扣押四根,无售出,无库存。货值金额为40元,无违法所得。绥芬河市酒蜜耳俄货商行(朱红凤,232331198712121823)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认定属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绥芬河市酒蜜耳俄货商行(朱红凤,23233119871212182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赫延令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2.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现场取证照片4页,证明在绥芬河市酒蜜耳俄货商行(朱红凤,232331198712121823)现场检查情况。 3.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4.当事人提供供货方绥芬河市朵颐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5.当事人进货票据复印件1份证明其进货情况。
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绥芬河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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