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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浩特金鹿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贵青注册资本:3077.41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2200701409685W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北物流园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09
(2024)内2202民初119号
运输合同纠纷
郝**
内蒙古乌兰浩特金鹿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阿尔山市人民法院
2
2023-07-06
(2023)内2201民初3057号
保险纠纷
内蒙古乌兰浩特金鹿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兴安中心支公司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3
2022-12-27
(2022)桂03民终47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乌兰浩特金鹿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大宇客车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9-30
(2022)内2201民初1994号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高**
内蒙古乌兰浩特金鹿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5
2022-09-16
(2022)内2201民初570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内蒙古乌兰浩特金鹿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邱**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6
2022-05-20
(2022)内2201民初1994号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高**
内蒙古乌兰浩特金鹿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7
2022-05-18
(2021)桂0304民初97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大宇客车有限公司
内蒙古乌兰浩特金鹿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8
2021-09-28
(2021)内0922民初6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于**,内蒙古乌兰浩特金鹿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新蔡支公司,王*,黄*
化德县人民法院
9
2021-06-15
(2021)内09民终669号
侵权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蔡支公司
王*,于**,黄*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06-15
(2021)内09民终669号
侵权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蔡支公司,内蒙古乌兰浩特金鹿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于**,黄*,王*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4-03
(2021)桂0304民初9703号
合同纠纷
桂林大宇客车有限公司
内蒙古乌兰浩特金鹿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7
2025-05-21
(2025)内2201民初290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乌兰浩特市赵大贺装饰材料商行、李**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7-30
2020-05-06
(2019)内0922民初109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陈**、内蒙古乌兰浩特金鹿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2942.87元
民事案件
3
2020-07-30
2020-03-27
(2019)内0922民初109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陈**、内蒙古乌兰浩特金鹿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7-30
2020-06-03
(2019)内0922民初109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陈**、内蒙古乌兰浩特金鹿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646.65元
民事案件
5
2019-03-28
2018-12-05
(2018)内行申386号
纪**与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行政撤销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6
2018-01-17
2017-11-24
(2017)内2201财保289号
内蒙古乌兰浩特金鹿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乌兰浩特市金翼货运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7
2017-10-30
2017-05-19
(2017)内2201民初2352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内蒙古乌兰浩特金鹿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7-10-16
2017-05-15
(2016)内民申2176号
合同纠纷
内蒙古乌兰浩特金鹿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支公司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7-10-01
2017-05-10
(2017)内2201执1119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支公司与内蒙古乌兰浩特金鹿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7-09-30
2017-05-15
(2016)内民申2176号
合同纠纷
内蒙古乌兰浩特金鹿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支公司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1522兴交执法(罚)﹝2025﹞010060
:2025年9月30日,兴安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兴安盟金鹿集团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蒙F21790乌兰浩特至科尔沁右翼中旗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加发车后停靠上车乘客。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四)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经营并处罚金壹仟元整。
1000.00元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
2025-11-12
2
内1522兴交执法(罚)﹝2025﹞010059
2025年10月12日,兴安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兴安盟金鹿集团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蒙F22560乌兰浩特至科尔沁右翼中旗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加发车后途经乌市二中停靠上车乘客。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四)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经营并处罚金壹仟元整。
1000.00元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
2025-11-12
3
内1522兴交执法(罚)﹝2025﹞010019
2025年9月5日7时55分,兴安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兴安盟金鹿集团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蒙F50678乌兰浩特至海拉尔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调取视频资料得知该班车在乌兰浩特市盛苑东门公交站附近停靠上车一名乘客。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四)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经营并处罚金壹仟元整。
1000.00元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
2025-09-29
4
内1522兴交执法(罚)﹝2025﹞010015
2025年8月30日14时05分,兴安盟金鹿运业有限责任公司蒙F24102,乌兰浩特-白城客运班车通过乌市公安局移交视频,乌市客运站道南公交车站点附近停靠上车4名乘客。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四)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经营并处罚金壹仟元整。
1000.00元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
2025-09-29
5
内1522兴交执法(罚)﹝2025﹞010007
2025年9月1日12时07分,兴安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兴安盟金鹿集团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蒙F74322乌兰浩特至伊尔施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发车后途经原盟蒙医院公交站点停靠上车一名乘客。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四)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经营并处罚金壹仟元整。
1000.00元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
2025-09-29
6
内1522兴交执法(罚)﹝2025﹞010014
2025年8月21日10时55分,兴安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王占国、薛华峰接到投诉举报兴安盟金鹿运业集团有限公司,蒙F21818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在兴安盟人民医院公交站点停靠上车2名乘客。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四)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经营并处罚金壹仟元整。
1000.00元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
2025-09-29
7
内1522兴交执法(罚)﹝2025﹞010017
2025年8月28日,兴安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王洪涛、陆岩接到投诉举报内蒙古乌兰浩特金鹿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蒙F24336客运班车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乌兰浩特市至齐齐哈尔客运班车未将乘客送达到目的地,擅自将乘客用其它车辆转运。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四)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经营并处罚金壹仟元整。
1000.00元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
2025-09-02
8
内1522兴交执法(罚)﹝2025﹞010013号
2025年8月8日7时45分,兴安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王占国、张景全在客运站检查时发现内蒙古乌兰浩特金鹿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蒙F50678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在客运站西出口附近停靠上8名乘客。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责令停止违法经营并处罚金壹仟元整。
1000.00元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
2025-08-19
9
蒙2223交罚(2025)03013号
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扎赉特旗交通运输局
2025-07-25
10
内1522兴交执法罚(2025)010008号
(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
(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
1400.00元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
2025-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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