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利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能权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81MA497CD65R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钟祥市郢中镇莫愁大道37号3栋20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钟祥市监处罚〔2026〕144号
经查,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当事人向居民用户转供水量51117立方米,实际收费标准为2.1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比文件规定高出0.45元,多收价款23002.65元。2025年1月至2026年2月,当事人向居民用户转供电量623303千瓦时,实际收费标准为0.63元/千瓦时,每千瓦时高出文件规定0.05元,多收价款31165.15元。合计多收价款54167.80元。
2025年1月至2026年2月,当事人向小区商铺每月按0.8元/千瓦时的收费标准转供电量550391千瓦时,收取电费440312.80元。同期,国网电力部门公布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应执行价格)均低于0.80元/千瓦时。经核算,当事人应收电费400511.17元,多收价款39801.63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高于政府定价收取居民自来水费、电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6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4000.00元。
综上,结合本案实际,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合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