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甄美桧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辛启兰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0104MABTG989XY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商业D区三层30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7
(2025)青0104民初6847号
服务合同纠纷
聂**
上海科妍荟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温**,西宁甄美桧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辛**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2
2025-08-27
(2025)青0104民初1511号
不当得利纠纷
聂**
温**,西宁甄美桧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辛**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02
(2025)青0104民初6847号
服务合同纠纷
聂**
上海科妍荟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温志晖
裁判文书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2
2025-12-10
(2025)青0104民初6847号
服务合同纠纷
聂**
西宁甄美桧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上海科妍荟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温志晖;辛启兰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3
2025-07-10
(2025)青0104民初1511号
不当得利纠纷
聂**
聂**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市监罚字﹝2024﹞16号
当事人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的规定。
当事人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责令西宁甄美桧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220000元。
220000.00元
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3
2
西卫医罚2023007号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140000.00元
西宁市城西区卫生健康局
2023-05-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2-23
未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
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