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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贸区杰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杰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901089450664Y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港十道27号国际进口商品城内D区1楼1F-D-1--1F-D-10号(自贸试验区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27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浙江自贸区杰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2
2026-06-25
(2026)浙0902民初30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舟山合源酒业有限公司
浙江自贸区杰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3
2026-06-25
(2026)浙0902民初30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舟山泓源商贸有限公司
浙江自贸区杰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4
2026-06-23
(2026)浙0902民初26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舟山市新城刘桂云食品超市
浙江自贸区杰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5
2026-05-11
(2025)浙0902民初781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毕**,林**,浙江自贸区杰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陈**,林*,林*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6
2026-04-10
(2026)浙0902民初9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舟山焯博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自贸区杰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7
2026-02-09
(2025)浙0206民初178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保税区梵奇卡拉酒业有限公司
浙江双睦邻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林*,浙江自贸区杰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黄**,林*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8
2026-02-02
(2025)浙0902民初781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林*,林**,陈**,毕**,浙江自贸区杰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林*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9
2024-07-09
(2024)浙0902民初214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自贸区杰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舟山海城置业有限公司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6-29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浙江自贸区杰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7-19
2024-07-17
(2024)浙0902民初214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自贸区杰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舟山海城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1-25
2021-06-28
(2021)浙0902民初1892号
租赁合同纠纷
舟山宇培仓储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杰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舟高新市监处罚〔2026〕1号
2025年9月22日,被处罚人浙江自贸区杰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微店“JDSH 经典生活”销售的化妆品未经备案,未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当事人销售的化妆品未经备案,未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59.6元;3.没收未备案的DHC橄榄护唇膏56支;4.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2026-01-13
2
舟普市监处罚〔2023〕26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舟普市监处罚〔2023〕261号;<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案件名称:浙江自贸区杰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东港分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被处罚对象名称:浙江自贸区杰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东港分公司;<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林杰;<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张玉敏与舟山市陆峰阳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签订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在位于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珠北路87号阳光365商场3幢1层蔬菜区从事新鲜蔬菜零售。当事人于2022年7月以0.13元/只的价格从他人处购入1000只规格型号500mm*(300+140)mm*0.025mm承重3kg的塑料购物袋。尔后,当事人将上述塑料购物袋以0.2元/只的价格在其经营的蔬菜摊位上予以对外销售。2023年5月6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对舟山市陆峰阳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销的塑料购物袋进行了抽样检验。2023年6月14日,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编号为(2023)JQAC00021)。检验检测报告显示标称生产者为安徽赣隆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500mm*(300+140)mm*0.025mm承重3kg规格型号的塑料购物袋依据GZ292708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包装袋188-2022《浙江省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包装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要求,其中标识、最小厚度和公称厚度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2023年6月28日,执法人员现场将备样的50只抽检批次购物袋(500mm*(300+140)mm*0.025mm承重3kg)予以扣押。截止扣押当日,该抽检批次的塑料购物袋共购入1000只:其中50只用于本次抽检,剩下50只备样已被扣押,剩余全部销售出去。故至案发,当事人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的货值金额总计200元,违法所得66.5元。;<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行政处罚种类、依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行政处罚内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行政处罚履行期限:;<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行政处罚机关名称: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行政处罚日期:2023-08-29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可降解环保购物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属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可降解环保购物袋的行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当事人未能提供有效进货凭证说明进货来源,证明其在经营期间未能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但鉴于当事人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决定对当事人适中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责令停止销售涉案批次可降解环保购物袋,没收涉案批次备样的100个可降解环保购物袋,没收违法所得522.5元,并处罚款1500元。
1500.00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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