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通海康美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林芝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423597115993B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秀山镇万家一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8
(2025)云0423民初239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
通海康美食品有限公司
通海县人民法院
2
2025-09-28
(2025)云0423民初174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
通海康美食品有限公司
通海县人民法院
3
2019-05-28
(2019)云0423民初7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通海康美食品有限公司
云南省通海县河西镇汉邑村民委员会
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通处罚﹝2025﹞110号
现查明:当事人通海康美食品有限公司从事食品生产多年,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SC12453042349840),主要生产本地特产饼子、糖果、沙琪玛、绿豆糕等产品。被投诉举报的“木糖醇”实际为“麦芽糖醇沙琪玛”,由于当事人主观认定“木糖醇”和“麦芽糖醇”本质相同,将麦芽糖醇和木糖醇理解为代替糖的产品,且认为产品名称叫“木糖醇”更简单,便于消费者理解,因此销售时将产品名称定义为“木糖醇”,实际使用的原料为“麦芽糖醇液”。因当事人主观认为“麦芽糖醇液”配料热量和甜度较低,在印制标签时标注了“低糖”字眼,通过查验当事人提供的“麦芽糖醇沙琪玛”营养标签检测报告发现检测报告中未对“糖”营养素特别测定,标示“低糖”无相应法律依据。由于在产品标签排版时未严格审核该产品标签,导致标签上未按照执行标准注明加工方式。当事人产品标签根据生产的数量进行打印,没有库存。截止案发时,总计生产销售了名称“木糖醇”产品20件,一件6千克,总计生产销售120千克, 销售单价为90元/件,货值金额为1800元,当事人于2025年5月20日发布了召回公告,因产品已经销售消费完毕,未能召回该产品 ,因此违法所得为1800元。案发后,当事人立即更改并完善了涉案“木糖醇”产品标签内容并提交了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后,向我局提交了涉案食品召回及整改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减轻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一千捌佰元整(¥1800.00)。 二、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上述款项合计人民币肆仟捌佰元整(¥4800.00),上缴国库。
3000.00元
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