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代县永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郝艳梅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923MA0KTFY86J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代县上馆镇新城福地花园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31
买卖合同纠纷
代县永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胡**
代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代市监处罚〔2025〕4号
根据《关于对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晋价商字〔2012〕186号文件要求,“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费用计入物业服务收费成本,物业公司不得在居民生活用电抄表电量、电价外,向居民用户分摊其他电量或加收电费。居民生活用电到户电价按照上述规定的居民生活电价或阶梯电价标准执行。”代县永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地花园)执行合表用户、1千伏及以上电价,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代县供电公司向代县永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电费为每千瓦时0.477 元,代县永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福地花园小区居民收取电费标准为:第一次预存电费按每千瓦时0.50元收取,以后再存电费按每千瓦时0.52元收取,存在加价收取电费的情况。依据2025年6月11日召开的忻州市整治居民小区非直供电违规加价收费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整改退费工作追究两年内的,以两年为限不再延伸。当事人于2025年5月1日已经完成整改,居民电费按每千瓦时0.477元收取。当事人在2023年5月至2025年4月底期间,福地花园小区居民住宅和居民小房在其电费交费系统里购电总数为437305.3千瓦时,购电总金额为227401.36元,由于部分用户电卡丢失、损坏,户主补办电卡,移卡造成系统重复输入电量2641千瓦时,购电金额1373.12元,居民用户实际购电量为434664.3千瓦时,实际购电金额为226028.24元。按照每千瓦时0.477元的居民电费收费标准,应收取电费金额为434664.3×0.477=207334.87元,实际多收取电费为18693.37元。
1、给予警告。 2、责令当事人返还违法收取的居民电费18693.37元。
18693.37元
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