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旺佳瑞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小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6MAC03GTP8A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坪坝街道沙坪坝正街125号附1号至附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沙坪坝市监罚字〔2023〕172号
:当事人于2022年9月7日核准登记,于2022年10月20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经营项目是西式快餐等。当事人于2022年12月5日以11.86元/千克的价格从重庆喜意餐馆管理有限公司购进了80千克“花旗起酥油”,在经营场所用于油炸肉类食品对外销售。2022年12月8日,我局委托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过程中使用的煎炸用油进行监督抽检(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坪坝街道沙坪坝正街125号1号至10号),抽样基数为10千克,抽样数量1千克(检样0.5千克,备样0.5千克),单价15元/千克。2023年1月18日,我局收到上述食品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酸价(KOH)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经检验不合格”,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SC22124566),并立即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煎炸用油。当事人于2023年1月29日向我局提交了复检申请资料,我局予以受理。2023年2月9日,我局收到复检机构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NF202300763W),检验结论为“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2023年2月16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复检检验报告,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当事人对煎炸用油未做使用记录,未单独销售,未进行独立核算,但抽检时以15元/千克销售给抽检单位,所以可计算的违法所得为15元/千克×1千克=15元,
货值金额为15元/千克×10千克=150元。
责令消除影响
100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