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骏腾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薛中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21MA7HF5UQ47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成功路36号4幢4层416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6
(2025)浙0421民初209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浙江嘉善)支行
薛*,嘉善骏腾贸易有限公司,王**
嘉善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善市监处罚〔2026〕348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月24日注册成立,未按规定报送2023年度、202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又被税务部门列入非正常户,2025年09月16日,经本局发布《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催报企业年度报告的公告》,当事人仍未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补报年度报告。本局向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发出《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征询意见表》,要求确认当事人的涉税信息。经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核查,当事人于2025年2月被列入非正常户。2025年12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去当事人登记的住所嘉善县惠民街道成功路36号4幢4层416室检查,未发现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
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2024年度、202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情形,构成了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9-0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