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花岗区正烨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艳霞 | 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02356408824B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迎红街道海尔大道南海花园A栋7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遵红市监处罚〔2026〕5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2月20日自贵州广奕医药物流集团销售有限公司采购入库“小快克医用退热贴”10盒(产品批号20240317,生产日期2024/03/17,有效期至2026/03/16),购进单价为12元/盒,共计120元,已销售5盒,库存5盒,售价为28元/盒。因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销售凭证,执法人员经过调查无法收集涉案医疗器械超过有效期后的销售凭证等证据,故仅认定以上检查时发现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数量为5盒,货值金额为140元,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的违法事实;
2.现场照片证据3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的事实;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的违法事实;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已取得市场主体资格;
5.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药品资格合法的事实;
6.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1分,证明当事人经营医疗器械资格合法的事实;
7.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刘艳霞的身份信息;
7.随货同行单1份,证明当事人进购涉案过期医疗器械的时间、地点、数量、价格等事实;
8.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1份,证明办案人员具有执法资格。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有当事人、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等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建议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过期的医疗器械5盒;
2.处罚款2000元;
2000.00元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