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景润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会景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02MA39TM7DXQ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彬江镇大浦村雷带丘祖4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樟树交超罚﹝2025﹞0199号
2025年8月5日09时52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廖亮、廖春明在樟树市S219刘公庙K83+120m处执法检查时发现,宜春市景润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应仓华驾驶车牌号为赣CC2423(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运载沥青混合料。经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85.91吨,车货总质量限定31吨,超限54.91吨,超限率为177.12%。当事人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27000元)
270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05
2
樟树交﹝超﹞罚﹝2024﹞0260号
宜春市景润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易圣军驾驶车号为赣CCD521(四轴)载货汽车未按规定装载。经称重检测,其车货总质量为72.4吨,按照法律规定该车限载31吨,其超限超载41.4吨,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零伍佰元整(20500元)
205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01
3
萍交(超)罚﹝2024﹞0242号
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处罚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分两期每期壹万)
20000.00元
萍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05
4
萍交(超)罚﹝2024﹞0136号
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驶公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壹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已改正并履行了缴纳罚款义务
18000.00元
萍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16
5
萍交罚﹝2023﹞0713号
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驶公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柒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已消除违法状态并履行了缴纳罚款义务
7500.00元
萍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01
6
萍交罚﹝2023﹞0576号
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驶公路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处罚壹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9000.00元
萍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3-10-09
7
樟树交罚﹝2023﹞143号
2023年9月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樟树市昌傅镇老清宜线双金园艺场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宜春市景润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沈素明驾驶赣CC2423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从宜春市运载58吨金辉砂浆1号开往丰城市。该车有《道路运输证》,经测量,赣CC2423左右货厢栏板分别加高200mm,加高部分为铁质焊接。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3-09-01
8
樟树交超罚﹝2023﹞1349号
2023年9月1日,你公司驾驶员沈素明驾驶车号为赣CC2423(四轴)载货汽车未按规定装载。经称重检测,其车货总质量71吨,按照法律规定该车限载31吨,其超限超载40吨,属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200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3-09-01
9
樟树交罚〔2023〕141号
2023年8月29日,经调查,该车实际经营者为江西瑞州汽运集团佳成汽运有限公司,郝斌系该公司聘请的驾驶员,该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货运,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将赣CMP08挂与《道路运输证》上的车辆照片对比,发现该挂车的左右货厢栏板有明显改动痕迹。经测量,赣CMP08挂车左右货厢栏板高度分别为1200mm,《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定的车厢栏板高度为600mm,擅自加高600mm,加高部分为铁质焊接,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0年版)》第四章序号6一般违法程度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