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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鑫达化妆品日用品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东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416GW8B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榆树市健康路道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3〕1407号
当事人“榆树市鑫达化妆品日用品商店”成立于2007年11月28日,法定代表人石东雪,注册地址为榆树市健康路道北,经营范围:化妆品、日用百货*零售。当事人销售的非正品南孚电池,通过“厂家业务”推广产品走市场的方式进行采购,共计采南孚5号电池150粒、南孚7号电池150粒。进价1.67元/粒,售价2元/粒,没有剩余库存,货值金额521.46元,违法经营额521.46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台账及上游供货商资质。
当事人销售的非正品南孚电池,通过“厂家业务”推广产品走市场的方式进行采购,共计采南孚5号电池150粒、南孚7号电池150粒。进价1.67元/粒,售价2元/粒,没有剩余库存,货值金额521.46元,违法经营额521.46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台账及上游供货商资质。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南孚电池”238粒(五号128粒;七号110粒) 2.罚款人民币4000元。
4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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