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辉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70067286475XQ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驻市金雀路中段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9
(2026)赣11民终5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1-12
(2025)赣1123民初45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林**
驻马店市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管城区营销服务部
玉山县人民法院
3
2025-11-07
(2025)赣1123民初45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林**
张**,驻马店市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管城区营销服务部
玉山县人民法院
4
2025-06-27
(2025)豫17民终24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
赵**,石**,赵**,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吴**,许**,周口广飞物流有限公司,驻马店市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赵**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5-06-17
(2025)豫1702民初603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驻马店市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丁*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6
2024-12-10
(2024)豫1702民初12527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驻马店市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朱**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7
2024-11-22
(2024)豫1702民初12527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驻马店市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朱**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8
2024-10-29
(2024)豫1702民初12527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驻马店市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朱**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9
2024-08-26
(2024)豫1702民初10233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驻马店市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李**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4-08-26
(2024)豫1702民初10229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驻马店市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魏**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12-18
(2022)豫1702民初9736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驻马店市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张**
裁判文书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2
2022-09-20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驻马店市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0-26
2024-08-19
(2024)豫1727民初313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候**、文*等与驻马店市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某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19553.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4-19
2022-03-03
(2022)豫1702民初195号
民间借贷纠纷
驻马店市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丁*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563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9-17
2021-07-19
(2021)豫1722民初1229号
追偿权纠纷
驻马店市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周**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5-06
2021-04-08
(2021)豫16民终1943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范*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3-16
2021-02-20
(2020)豫1702民初1429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尹**、驻马店市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2-23
2021-01-27
(2020)豫1702民初127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尹**与李*、驻马店市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1275.12元
民事案件
7
2020-11-30
2020-11-19
(2020)豫1702执3513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驻马店市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魏**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11-13
2020-11-12
(2020)豫1702执3860号之一
民事案件执行
驻马店市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0-11-02
2020-05-19
(2020)豫1503民初57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与驻马店市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747.28元
民事案件
10
2020-10-09
2020-09-10
(2020)豫1702民初523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驻马店市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韦**、驻马店市豪运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58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息交罚字﹝2026﹞第0900141号
息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明(执法证号16170517011),王晓芬(执法证号16170517050)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6年02月05日 03时26分,驻马店市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QD6999/豫QQ76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载货行驶至息县S336孙庙乡范楼非现场执法检测点 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驻马店市正阳县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 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6603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17030kg,超限率34.76%。 经调查核实, 驻马店市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实施了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车辆照片、超限超载车辆检测信息单 、行驶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检测地磅《检定证书》、车牌遮挡智能识别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从业资格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的规定 ,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并参照 《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 较重 违法行为 。 依据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对技术监控记录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经作出罚款处罚的除外;(一)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三十且初次违法超限通行技术监控检测点,按照提示及时主动到指定地点消除违法状态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不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不予处罚;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一百元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二百元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的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的规定, 决定给予 罚款贰仟肆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2400.00元
息县交通运输局
2026-09-24
2
豫潢交执罚字﹝2026﹞第0501032号
驻马店市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案
罚款200元
200.00元
信阳市潢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25
3
豫潢交执罚字﹝2026﹞第0501031号
驻马店市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案
罚款100元
100.00元
信阳市潢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25
4
豫驻遂交简罚字[2024]第0400023号
驻马店市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黄色豫QC5388)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3000.00元
遂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28
5
湖路政罚〔2024〕33J8
2023年12月9日15时10分,豫QC6613重型自卸货车(4轴)在行经G235(新海线)安吉方向K565+9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3.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5吨。
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玖拾元整。
1890.00元
安吉县交通运输局
2024-03-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