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仙桃市军秀农产品门市部(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汤建柏注册资本:0.5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K44CXT91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沔城回族镇城郊村3组5号1栋1单元1层101室(标准地址)(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18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6月从经销商处以1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凯士”牌电子计价秤。当事人购买上述电子计价秤时,要求经销商对该电子秤进行了设置,按“12121”和“去皮”键后,通过不同单价键切换显示重量。因当事人未保留购买记录,无法提供电子计价秤经销商的信息、购买凭证、检验合格证明,也无法对购置地点、时间及价格予以说明。当事人自购买之日起至2025年12月9日止,在仙桃市沔城回族镇集贸市场摊位上使用上述电子计价秤,用于销售活鱼。 2025年12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放上1KG标准砝码,按“12121”和“去皮”键后,,按“单价1”,显示屏显示重量(千克)1.050;按“单价2”,显示屏显示重量(千克)1.100;按“单价3”,显示屏显示重量(千克)1.150;单价4”,显示屏显示重量(千克)1.200。依据事实和当事人的陈述,本局认定当事人在经营活鱼的过程中,使用该破坏了准确度的电子秤虚增商品重量,给消费者造成了经济损失。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本局认定消费者的损失金额与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无法核实,认定涉案的“凯士”牌电子计价秤货值金额1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破坏了准确度的“凯士”牌电子计价秤1台; 2.对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破坏了准确度“凯士”牌电子计价秤的违法行为,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5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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