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发源液化气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5MA4AA7TP6Y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潜江市渔洋镇渔洋七一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3〕432号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于2007年6月12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已取得气瓶充装许可,从事液化石油气瓶装供气经营活动。
2023年9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对已经充装完成的2支液化气瓶进行检查,发现其瓶身钢印标识信息分别为:①TS2210188-17,2015.04-2023.04;②TS2210188-13,2013.02-2021.02,均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且瓶身未见安全评估标识。上述2支液化气瓶并非当事人自有气瓶。
当事人在气瓶充装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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