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音凡眼镜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林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2MA28GA3H0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杜桥镇牌门小区1幢2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07
(2023)浙1082民初454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
临海市音凡眼镜有限公司,王*
临海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24
2025-04-11
(2025)浙1082民初3738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牛某;临海市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6﹞80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1月12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临海市杜桥镇牌门小区某某号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太阳镜冒用了他人厂名、厂址,并获利玖拾元伍角。<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太阳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太阳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玖拾元伍角;二、处以罚款叁佰元整。对于当事人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壹佰元整。<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太阳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太阳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玖拾元伍角;二、处以罚款叁佰元整。对于当事人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壹佰元整。
400.00元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