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乌苏市恒源基木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强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02MA77FE9382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乌苏市化工园西区(马吉克园区)中小企业创业园17号、19号厂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19
(2024)新0105民初3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苏市恒源基木业有限公司
新疆拓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2
2023-02-09
(2022)渝0105民初27304号
票据纠纷
德阳市德龙冶金机电配套有限公司
重庆瀚坤商贸有限公司,湖北政邦贸易有限公司,乌苏市恒源基木业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霸绝商贸有限公司,邯郸市山犇贸易有限公司,重庆联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亮闪闪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市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4-16
(2022)渝0105民初27304号
票据纠纷
德阳市德龙冶金机电配套有限公司
邯郸市山犇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市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亮闪闪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联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瀚坤商贸有限公司 ,湖北政邦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霸绝商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
2022-12-15
(2022)渝0105民初27304号
票据纠纷
德阳市德龙冶金机电配套有限公司
重庆霸绝商贸有限公司,湖北政邦贸易有限公司,乌苏市恒源基木业有限公司,重庆瀚坤商贸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联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亮闪闪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市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邯郸市山犇贸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08
2023-04-28
(2022)渝0105民初27304号
票据纠纷
德阳市德龙冶金机电配套有限公司与邯郸市山犇贸易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6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3-21
2023-02-28
(2023)新3128民初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苏市恒源基木业有限公司、陕西东紫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11-02
2019-08-20
(2019)新0202民初179号
运输合同纠纷
乌苏市恒源基木业有限公司与独山子区豫广货运信息部、贾**等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税稽罚〔2026〕5号
1.虚开农产品销售及收购发票<br>2018年~2024年期间,你单位从陶贞双、廖正华等个人处购进板皮(木板)生产建筑模板,未从板皮商处取得发票,因此你单位利用189位农户身份信息,通过让农户代开及企业自开等方式共计取得农产品销售及收购发票433份(货物名称为杨木或杨树),金额合计80,927,790.00元。其中431份发票已入账,金额合计80,288,990.00元。2份发票未入账,金额合计638,800.00元。<br>2.虚增进项税额<br>你单位未按照真实发生的原材料购入金额记账,而是采取人为预估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的方式计算并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导致其在2018年1月至2024年9月期间虚增进项税额739,914.99元。<br>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br>你单位在没有与泗水县恒亿达木材加工厂(以下简称恒亿达木材)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以资金回流的方式,于2018年10月让恒亿达木材为你单位开具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3700174130,发票号码为:14687230~14687239,货物名称为:木制品*清水模板,金额合计861,982.74元,税额合计137,917.26元,价税合计999,900.00元,发票已入账。<br>(一)增值税<b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十八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十九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单位利用189位农户身份信息代开或自开433份农产品销售及收购发票、让恒亿达木材为你单位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为虚开发票行为。<b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
其他违法,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489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