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周三正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国涛 | 注册资本:1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26MAEBAKBU7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城关镇凤凰新城K12栋211-2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保市监处罚〔2026〕25号
经查明,当事人口述:纪伊东字淡口酱油(酿造酱油)是于2025年8月4日从淘宝购物平台购买的,1瓶/33.25元,购进6瓶,购进价共计199.5元,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剩余1瓶;南德调味料是于2025年5月3日从淘宝购物平台上购买的,3袋/32.3元,购进3袋*4,共计12袋,购进价129.2元,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剩余1袋;麦芽糖浆是于2025年5月4日从淘宝购物平台上购买的,购进了1瓶,购进价31.8元,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剩余1瓶;以上3种食品均为当事人从淘宝购物平台购买。黑胡椒调味汁当事人自述忘记从何处购进,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剩余1瓶;绿豆当事人自述是他人赠送的,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剩余1袋;以上2种食品当事人均不能提供供货商资质证件和进货票据。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货值75.82元。
因无法查实涉案食品原料在超过保质期后的使用情况,且涉案食品原料不单独销售,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认定为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许可证和进货票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警告。
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1、没收纪伊东字淡口酱油(酿造酱油)1瓶,南德调味料1袋,麦芽糖浆1瓶,黑胡椒调味汁1瓶,绿豆1袋;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