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腾越镇祖胜百货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祖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581MA6Q19KP3E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保山市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居民委员会河畔小区4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腾市监罚〔2023〕190号
当事人于2020年12月22日经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开始从事经营活动至今。期间,当事人经营的净含量为180g,保质期6个月,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29日的金锣爆炒肠5根;净含量0.5克,保质期6个月,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2日的汤达人日式肠骨拉面2袋,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仍摆在货架上进行销售,其中“金锣爆炒肠进价3元/根,售价4元/根;合计售价金额20元;汤达人日式肠骨拉面进价3.72元/袋,售价是5元/袋;合计销售金额10元;两类过期食品合计货值金额30元”。至查获之日,当事人已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金锣爆炒肠2根,获违法所得8元。
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给消费者的2根过期的金锣爆炒肠,计销售金额8元,当事人2023年7月6日已退款给消费者购货款8元并赔付给消费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80元,合计8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金锣爆炒肠3根;汤达人日式肠骨拉面2袋;
二、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