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凌云县永海小卖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韦永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27MAA7AADN46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百色市凌云县沙里瑶族乡弄谷村弄怀坳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凌市监处字[2023]23号
023年3月9日凌云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广西凌云县沙里乡弄谷存弄怀坳韦永海经营的小卖部进行现场检查,并在店内检查到芙蓉王(硬新蓝版)1条、玉溪(高配版)1条,软盒真龙(鸿韵)1条,云烟(福)1条,真龙(致青春)1条,真龙(起源)1条,真龙(凌云)1条,真龙(软娇子)1条。共计捌个品种规格8条卷烟。当事人现场无法向执法人员提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为。韦永海已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为凌云县永海小卖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1027MAA7AADN46,地址为广西凌云县沙里瑶族乡弄谷村弄怀坳 。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向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商户购进卷烟,具体品名、单价、数量如下:芙蓉王(硬新蓝版)350元/条,数量1条;玉溪(高配版)250元/条,数量1条;软盒真龙(鸿韵)200元/条,数量1条;云烟(福)120元/条,数量1条;真龙(致青春)140元/条,数量1条;真龙(起源)250元/条,数量1条;真龙(凌云)150元/条,数量1条;真龙(软娇子)65元/条,数量1条。购进上述卷烟共计1525元。当事人称其购进卷烟自用为主,平时也会在店内对外销售附近群众。当事人销售卷烟的具体品名、单价、数量、违法经营额如下:芙蓉王(硬新蓝版)350元/条,数量0.9条,违法经营额315元;玉溪(高配版)250元/条,数量0.8条,违法经营额200元;软盒真龙(鸿韵)200元/条,数量1条,违法经营额200元;云烟(福)120元/条,数量0.5条,违法经营额60元;真龙(致青春)140元/条,数量0.3条,违法经营额42元;真龙(起源)250元/条,数量0.3条,违法经营额75元;真龙(凌云)150元/条,数量0.1条,违法经营额15元;真龙(软娇子)65元/条,数量0.1条,违法经营额6.5元;以上违法经营总额为913.5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县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凌烟移[2023]第11号)一份,证明案件来源; 2.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3.韦永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4.凌云县烟草专卖局检查(勘验)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事实;5.凌云县烟草专卖局现场检查图片,证明当事人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事实;6. 凌云县烟草专卖局出具的烟草专卖品核价表,证明当事人涉案卷烟违法经营单价的事实;7. 本局对韦永海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购进并销售卷烟的事实。 8.韦永海提供的贫困户手册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为贫困户的事实。
罚款0.009135万元#
91.35元
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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