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区益智发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立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4MA1C85F96E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湘江街12-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6〕30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月28日14时01分以30元价格售出电极式电热袋1个,销售金额30元,货值金额30元,因当事人未能说明进货价格,故违法所得30元。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商品供应商营业执照、进货票据、检验报告等材料。
经查询,电极式电热袋内有两个裸露的金属电极(通常是金属棒或金属片)直接插入液体中,不符合GB4706.99-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储热式电热暖手器的特殊要求》第22.33项:“在正常使用中易触及的或可能成为易触及的导电性液体,不应与带电部件直接接触。电极不应用于加热液体。”的规定。
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罚款2×30=60元,罚没金额合计90元,上缴国库。
对当事人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罚款2×30=60元,罚没金额合计90元,上缴国库。
60.00元
-
2026-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