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白龙镇邓小梅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小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0823MA67W4D29H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白龙镇广坪村广化街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剑市监处〔2023〕5108232300032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5月14日在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经营者为:邓小梅,2022年5月12日在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换取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副食、酒、饮料、烟草制品及百货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2019年12月31日在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了《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备案证》,编号:510********,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
另查明证实:当事人所持《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备案证》(编号:********),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0日。本局于2023年8月17日随即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2023年8月31日前申请续期《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备案证》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于2022年3月15日在剑阁县********处购进的 “鸿章”牌水磨淀粉,净含量:250克;生产厂家:阆中市********;产品标准号:Q/HZL0001S;生产许可证号:SC12351138100012;生产日期:20220107;保质期:18个月;塑料包装生产许可证号:川XK16-204-00373,购进数量是10袋,购进单价是3.00元/袋,购进总金额是30.00元。截止案发时,销售了4袋,销售价格是4.00元/袋,销售总金额是16.00元,盈利4.00元。
当事人于2023年3月15日在剑阁县********购进的“鄃坊食客”牌蒸枣沙蛋糕,净含量:计量称重;制造商:夏津县********司;执行标准:GB7099;生产许可证号:SC12437142701262;生产日期:2022年12月16日;保质期:6个月,购进数量是20袋,购进单价是0.50元/袋,购进总金额是10.00元。截止案发时,销售了9袋,销售价格是0.80元/袋,销售总金额是7.2元,盈利2.7元。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规定,成品按照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半成品按照原料购进价款计算货值金额;原料按照购进价款计算货值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规定,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且2021年4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回复网友提问内容为:在处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中,一般计算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按照“全部收入说”计算,即不扣除成本。故本案货值金额为32.80元,因当事人在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没有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整改,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向我局提交了申请续期办理《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备案证》的备案材料。
没收物品,罚款0.0500万元
500.00元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