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八佰里水产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明敏 | 注册资本:31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900MA2DNG52XR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海博路3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舟普市监处罚﹝2026﹞33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8月,被处罚人舟山八佰里水产有限公司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海博路某号生产的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生产的食品未标注商品条码、销售食品过程中虚假宣传、车间布局发生变化后未按规定申请变更。<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九)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80元整,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当事人生产未标注商品条码的食品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浙江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当事人在销售食品过程中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处罚款人民币60000元整。当事人在车间布局发生变化后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九)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80元整,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当事人生产未标注商品条码的食品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浙江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当事人在销售食品过程中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处罚款人民币60000元整。当事人在车间布局发生变化后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77000.00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2026-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