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宾川金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全武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9243253029127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工业园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7-31
2019-06-28
(2019)云2924民初8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彭**与宾川金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4459.6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税三稽罚〔2026〕5号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公司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并造成少缴税款2,090,001.85 元(其中:增值税298,609.72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3,768.43 元,企业所得税1,777,623.70元)的行为,是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第1号)第五种类“税款征收类”第38项第一档裁量基准,现决定对你公司上述偷税违法行为处以少缴税款合计数2,090,001.85元5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045,000.93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按照《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第1号)第五种类“税款征收类”之第45项第二档裁量基准,现决定对你公司2017年至2023年期间违反税收管理,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合计数1,748,200.00 元5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874,100.00 元。 以上两项罚款共计1,919,100.93元。(受计算过程四舍五入的影响,应缴金额可能存在0.1元左右的差异,届时以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计算结果为准)
1919100.93元
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6-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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