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龙门镇香里人家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冷正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626MA4PETMJ8E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龙门镇龙门居委会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3﹞149号
2023年3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称平江县龙门镇龙门居委会附近乡里人家餐饮店食品卫生存在问题后,立即对平江县龙门镇香里人家饭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店操作台上发现有已开封使用的东霸?珍珠王米粉,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2年3月7日,现场称重1.45kg,已超过保质期。经查明,当事人已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2022年4月当事人从供货商处购进“东霸?珍珠王米粉”20袋(重量:4.7kg,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见喷码(2022.3.7),贮存方法:置阴凉、干燥、通风处,许可证编号:SC10136072110178,赣州宝兴米业有限公司。),其用于制作炒米粉后,以7元/份的价格提供给顾客食用,每份获利2元,至检查时剩于:1.45kg。因当事人未建立健全进销台账,据其陈述,上述米粉购进价格为34元/袋。从2023年3月7日超过保质期起至我局执法人员2023年3月15日现场检查时止,当事人共制售了炒米粉6份,共计货值金额为52.4元,获取利润12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属经营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12元;2、处5000元罚款,共计罚没款5012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