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惠康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慷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523MA0G41M30P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东泰和苑小区G号103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市监邢处〔2023〕13052323000223号
内丘县惠康大药房涉嫌未按照规定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制度案
罚款0.5000万元
5000.00元
内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6
2
冀市监邢处〔2023〕13052323000029号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28日对该药房进行监督检查时,现场抽查“银杏叶片”,有随货同行单,生产厂家:涿州东乐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Z20028025,批号为01A22105,购进5盒,现存4盒,已销售1盒,不能提供该药品销售处方,我局执法人员当即对该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下达了[内市监药当罚决〔2023〕03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内市监药责改通〔2023〕03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3年4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药房进行监督检查时,现场抽查“双氯芬酸钠缓释片”,有随货同行单,生产厂家: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67778,批号221108,购进5盒,现存3盒,已销售2盒,不能提供该药品销售处方。
经初步调查(检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罚款0.0800万元,责令限期改正
800.00元
内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