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镇赉镇晓臣蔬菜水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晓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21MA16H4GK3X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镇赉县镇赉镇新兴北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处罚〔2025〕114号
通过询问得知,所销售的超期食品“佳龙五谷杂粮”进价为0.50元/袋,售价为1.00元/袋,该批次共进货10袋,其余2袋皆为保质期之内销售,无库存,货值8.00元,无违法所得;超期食品“佐香园味精”进价为8.00元/袋,售价为10.00元/袋,该批次共进货3袋,其余2袋皆为保质期之内销售,无库存,货值10.00元,无违法所得。魏晓臣作为镇赉县镇赉镇晓臣蔬菜水果店经营者经营者,承认了自己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2025年5月22日,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团结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镇赉县镇赉镇晓臣蔬菜水果店(经营者:魏晓臣)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经请示主管局长批准于2025年5月22日立案并对魏晓臣进行了现场询问及调查。经调查发现其所销售的:“佳龙五谷杂粮”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1日,保质期180天,已超过保质期限,库存8袋,货值8.00元,无违法所得;“佐香园味精”生产日期为2021年12月24日,保质期3年,已超过保质期限,库存1袋,货值10.0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承认其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九节“适用食品安全法的裁量标准”第305项“较轻”的裁量规定,经法定程序,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建议责令魏晓臣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佳龙五谷杂粮”8袋、“佐香园味精”1袋;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妥否,请批示。
2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