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泓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林仁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00MA7KQC1N74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高铁经济试验区三清山东大道188号3-8幢1-4,2-4,3-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瑞市监竞处罚[2024]3号
经查,2023年8月14日瑞昌市普瑞医院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西泓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合作协议。双方约定,由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价值117061元4台医疗检测设备(CS-600B全自动生化分析仪、XPEN-50全自动五分类血球仪、IMS-986电解质分析仪器、4BW-200尿液分析仪器),合作期限为6年(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9年9月30日),在合作期间约定甲方使用的4台检测设备所需试剂耗材必须从乙方采购,协议到期时免费提供的检测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当事人为了谋取交易机会,充分利用瑞昌普瑞医院有限公司为患者诊疗收费的优势地位,免费提供检验设备,限制必须购买当事人的试剂耗材的经营行为构成了商业贿赂。
根据当事人陈述,向瑞昌普瑞医院有限公司销售的4台检测设备的试剂耗材都是从生产厂家购进,通过提供的购进、销售凭证,当事人试剂耗材成本合计24431元,销售金额共计34016元,所销售的获得利润合计9585元,已支付税金合计336.79元。根据《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37号令)第二条、第九条之规定,由于当事人陈述在合作期间没有其他的费用支出,因此认定当事人违法获利9248.21元。
1.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9248.21元,并处罚款100000元,上缴国库。(罚没共计:109248.21元)
100000.00元
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