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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盛世欧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洪山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兵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1MADW24G38Q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洪山街道北港村文治街32号武昌府二期西区5号商业栋A单元14层16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5〕423号
经查,当事人为武汉盛世欧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旗下分公司,自2024年8月份开始从事为洪山街鸿桂苑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在物业中心醒目位置公示栏上公示了代收水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收费项目、收费业态、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内容,其中公示代收水费标准为“2.7元/吨”。当事人代收水费住户共1022户,2024年8月至2025年6月期间,当事人按 2.7元/m3代收取住户水费,按《市发改委关于暂停征收武汉市中心城区供水价格中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通知》(武发改价格【2016】29 号)定价2.47元/m3向水务集团缴费,超政府定价标准 0.23 元/m3。从 2024 年8月至 2025年6月,当事人按2.7元/m3向住户共收取水费112926元,若按政府规定2.47元/m3标准收取计算,应收103306.37元,实际多收9619.63元。2025年8月1日,本局送达了《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洪市监责退[2025])2-0801 号),责令当事人限期退还 2024年8月至2025年6月期间多收住户的水费。经当事人与住户协商一致,决定采取以抵扣水费的方式退款,共计9619.63 元,从 2025年6月30起,当事人按政府定价2.47元/m3向住户收取水费。...[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向住户已退回多收价款,结合自由裁量理由,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 4809.8元。
4809.80元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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