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喜阁里奶茶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代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24MACT4JATXA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晴隆县莲城街道中心社区中心街莲花池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晴市监处罚[2024]86号
经调查确认:当事人使用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燕麦奶(谷物饮料)是2024年1月3日从江门市六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燕麦奶(谷物饮料)购进数量是20件,12瓶/件,购进价格:20元/件,至检查时该燕麦奶(谷物饮料)剩余6瓶,货值金额:(20÷12)×6=10元,主要是用于制作橙漫山茶花和芒香山茶花两款奶茶,销售价格:12元/杯,2024年4月9日至4月18日共制作销售了4杯该系列奶茶,违法所得48元,待售和已售的货值金额共计货值金额10+48=5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4年4月18日,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作《现场笔录》1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财物(场所、设施)清单》1份,销售记录小票复印件4张,证明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制作奶茶的事实。
证据二、2024年4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拍摄的现场照片7张,证明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现场检查情况的事实。
证据三、2024年4月18日,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封扣押当事人使用的超过保质期的燕麦奶(谷物饮料)6瓶,证明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实物真实存在的事实。
证据四、2024年4月28日,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者陈代益作《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事实经过。
证据五、2024年4月28日,当事人经营者陈代益向我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者陈代益真实身份信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证据六、2024年4月28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复印件1份、进货清单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取得合法主体经营资格及食品购进来源。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按手印确认。
罚款0.3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500.00元
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