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水市中信百货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笑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381MA49T3JMXH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广水市关庙镇关庙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水市监处罚〔2026〕164号
当事人从事超市经营,执法人员在其店内检查时,其柜台柜台经营有:“麻酱豆角辣么长”辣条9根,生产日期2025/11/1,保质期5个月;“零食大大大”辣条30根,生产日期2025/11/17,保质期180天,该两种食品都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于2026年4月19日购进上述两种食品经营,各购进1包,每包30根,进价都是0.33元/根,总货款为19.8元。“麻酱豆角辣么长”辣条保质期至2026年4月1日,“零食大大大”辣条保质期至2026年5月17日,两种食品当事人以0.5元对外销售,“麻酱豆角辣么长”辣条是当事人在购进时未注意查验,该食品购进时已过期,现场检查剩9根,已销售过期食品21根,销售款为10.5元,“零食大大大”辣条是购进后未定期清理过期,未销售。当事人的涉案货值为30元,非法所得为10.5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经营超保质品的行为,购进食品经营未尽查验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系号276的减轻处罚具体标准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经营超保质期食品的行为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5元,合并罚没款5010.5元; 2、对当事人购进食品经营未尽到进货查验责任的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3、没收超保质期食品“麻酱豆角辣么长”辣条9根,“零食大大大”辣条30根。
5000.00元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