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奇乐美上海蛋糕城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凤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2721MA1C9DMG5P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农贸市场1号楼18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市监处罚[2024]1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02月04日生产的以上四种食品。炉果生产8公斤,售价5元/公斤。无水蛋糕生产5公斤,售价6元/公斤。泡芙生产3公斤,售价8元/公斤。酸奶麻花生产12公斤,售价4元/公斤,货值金额142元。至案发以上食品均未销售,没有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有2024年02月04日有执法人员对呼玛县奇乐美上海蛋糕城检查笔录一份三页,证明当事人经营的炉果、无水蛋糕、泡芙以及酸奶麻花未明码标价的事实。
证据二、有执法人员2024年02月04日,对呼玛县奇乐美上海蛋糕城经营者的询问笔录一份二页,证明当事人经营的炉果、无水蛋糕、泡芙以及酸奶麻花没有明码标价的起始过程、基本情况的违法事实。
证据三、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张,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
证据四、有2024年02月04日拍摄的现场照片五张,证明检查时的现场情况和当事人经营的炉果、无水蛋糕、泡芙以及酸奶麻花没有明码标价的事实。
证据五、有张金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身份。
罚款0.2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