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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9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兴注册资本:539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110576414T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阳泉市郊区义井镇西峪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14
(2023)晋0302民初333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韩**
阳泉市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2
2022-11-08
(2022)晋0302民初2287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韩**
阳泉市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3
2021-05-10
劳动争议
赵**
阳泉市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4
2020-12-28
侵权责任纠纷
阳泉市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阳泉市城区义井镇瀑里村村民委员会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5
2020-09-17
劳动争议
王**
阳泉市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0-09-17
(2020)晋03民终858号
劳动争议纠纷
王**
阳泉市南庄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阳泉市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0-05-09
劳动争议
王**
阳泉市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8
2019-11-26
(2019)晋03民终105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阳泉市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韩**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19-06-12
(2019)晋0321民初64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韩**
阳泉市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平定县人民法院
10
2019-01-25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阳泉市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李**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29
2021-04-26
(2021)晋0302民初1016号
劳动争议
赵**与阳泉市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1-26
2020-12-13
(2020)晋03民终1045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石家庄明利拆除工程有限公司、韩**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66490.22元
民事案件
3
2021-01-08
2020-11-27
(2020)晋民申1935号
韩*与阳泉市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11
2020-07-21
(2020)晋0302民初734号
劳动争议
王**与阳泉市南庄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阳泉市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11-23
2020-11-10
(2020)晋03民终858号
劳动争议
王**、阳泉市南庄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06-05
2020-04-30
(2020)晋0302民初66号
韩**与石家庄明利拆除有限公司、阳泉市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6-01
2020-05-09
(2020)晋0302民初258号
劳动争议
王**与阳泉市南庄煤炭集团有限公司、阳泉市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12-26
2019-12-19
(2019)晋03民终105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阳泉市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与韩**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09-12
2018-12-27
(2018)晋0302民初1862号
侵权责任纠纷
王**与阳泉市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阳泉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9-07-31
2019-07-18
(2019)晋03民终279号
侵权责任纠纷
王**与阳泉市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阳泉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等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阳应急罚﹝2026﹞执2-1号
1.矿井完成重新划界并换发新采矿许可证后,新许可证坐标将部分在用巷道划定在矿界范围外,2026年5月份、6月份综掘一队人员在矿界外回风暗立井下端进行巷修出渣作业,现场放置有3部40T刮板输送机(未接电源);2.8204综放工作面机尾端头安全出口实测高度仅1.5m,未达到规程规定安全出口净高标准;3.8204综放工作面超员报警阈值设置为100人,失去限员管控作用;4.2026年5月28日前未将采煤机机载断电仪接入安全监控系统;5.断电控制图无法准确反映矿井断电情况;6.避难硐室一侧门锁闭,急救药品、应急食物过期;苏生器压力不够;7.兼职矿山救护队人员编制缺少一个小队,无装备维护保养台账,无气体检测仪器,无苏生器、呼吸器检验仪等装备,备用氧气瓶过期;氧气呼吸器压力不足,无氢氧化钙药剂;8.15#采区东北部配电室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9.15#采区回风巷矸石堵塞;10.8204综放工作面后部输送机缺失一节溜槽,易出现遗煤、卡矸、拉移受阻、断链伤人及煤层自燃风险;11.8204综放工作面回风巷超前支护未安装硬连接;12.8204综放工作面机尾切顶支护缺2根,架设间距超过300mm;13.8204回风巷高位抽放孔第九组1号孔关闭,现场牌板未更新,第十组4号孔漏气;14.8204综放工作面机尾3个端头架、5个过渡架未安装矿压监测仪器仪表,65#、66#、70#、71#支架初撑力不足24Mpa,回风巷超前液压支架初撑力整体不达标;15.8204综放工作面支架防片帮板连接销使用非标件,易受力断裂伤人;4#支架抬底油缸损坏;16.井下使用CBL8/6GP(YC)型蓄电池电机车运输物料,未进行制动距离测定;17.15#采区(东北部)采掘工作面使用DLR—180/148Y锂电池单轨吊,井下无充电硐室,目前在其他地点对电池(组)进行更换;18.15#采区(东北部)为下山采区有8204综采工作面,水泵房单回路供电,缺少检修泵;19.630主水泵房与变电所联合布置之间未设置向水泵房开启的防火栅栏两用门;20.15#采区(东北部)回风系统巷风机切换开关一侧隔爆外壳与隔离开关机械闭锁位置不正确;21.月度配风计划中15#采区(东北部)回风系统巷掘进工作面风量计算前后断面数据不一致;缺少有效风量和有效风量率计算;22.配风计划中缺少15#系统联巷(二)、15#东北系统巷等其他用风地点的风量计算,与测风报表不一致;23.矿井进风立井未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24.矿井进风立井未安装人员定位读卡器;25.8138回风系统巷人员定位读卡器安装位置不合理,且没有管理牌板;26.人员定位系统,区域管理设置8204综放工作面未包含全部定位读卡分站。
第1条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十六条对该企业第1条作出行政处罚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及责令全矿停产整顿3日第2条参照《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对该企业第2条作出行政处罚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元整(¥1250,000.00)及责令全矿停产整顿3日第3条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该企业第3条作出行政处罚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第4条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该企业第4条作出行政处罚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第5条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该企业第5条作出行政处罚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第6条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九十条对该企业第6条作出行政处罚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第7条①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②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九十条。鉴于该条中包括2个违法行为:(①兼职矿山救护队人员编制缺少一个小队,无装备维护保养台账,无气体检测仪器,无苏生器、呼吸器检验仪等装备;②备用氧气瓶过期;氧气呼吸器压力不足)每个违法行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①叁万叁仟元整(¥33,000.00)②贰万柒仟元整(¥27,000.00),合并对该企业第7条作出行政处罚陆万元整(¥60,000.00);第8条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该企业第8条作出行政处罚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第9条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对该企业第9条作出行政处罚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第10条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对该企业第10条作出行政处罚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第11条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该企业第11条作出行政处罚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第12条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百一十七条对该企业第12条作出行政处罚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第13条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九十条对该企业第13条作出行政处罚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第14条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百一十七条对该企业第14条作出行政处罚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第15条①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②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九十条。鉴于该条中包括2个违法行为:(①8204综放工作面支架防片帮板连接销使用非标件,易受力断裂伤人;②4#支架抬底油缸损坏)每个违法行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①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②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合并对该企业第15条作出行政处罚肆万贰仟元整(¥42,000.00);第16条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九十条对该企业第16条作出行政处罚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第17条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该企业第17条作出行政处罚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第18条:①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九十二条。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鉴于该条中包括2个违法行为:(①15#采区(东北部)为下山采区有8204综采工作面,水泵房单回路供电;②缺少检修泵)每个违法行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①壹拾壹万伍仟元整(¥115,000.00)②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合并对该企业第18条作出行政处罚壹拾叁万陆仟元整(¥136,000.00);第19条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该企业第19条作出行政处罚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第20条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该企业第20条作出行政处罚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第21条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九十二条对该企业第21条作出行政处罚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元整(¥115,000.00);第22条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九十二条对该企业第22条作出行政处罚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元整(¥115,000.00);第23条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该企业第23条作出行政处罚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第24条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该企业第24条作出行政处罚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第25条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该企业第25条作出行政处罚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第26条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该企业第26条作出行政处罚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
2417000.00元
阳泉市应急管理局
2026-06-26
2
晋阳煤监管罚﹝2026﹞011号
1.架空乘人装置配电点未设置消防沙箱及灭火器材;2.矿井1#主要通风机2026年1月未停机检修;3.8204安装工作面回风顺槽4#超前支架顶部有1根液压油缸弯曲损坏,未及时处理;4.15#煤采区(东北部)回风系统巷掘进工作面掘进机煤溜未安设洒水喷雾装置。
第1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第2条、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对该企业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第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
41000.00元
阳泉市应急管理局
2026-06-15
3
晋(阳)煤安罚﹝2025﹞执M1-11号
1.8202进风顺槽第二部带式输送机超温洒水保护装置现场试验时不能洒水,2.8202切眼扩巷施工段约40m左右的巷道未按照作业规程进行加强支护,3.8202回风顺槽与工作面切巷交叉处有1套压风自救装置呼吸面罩未安装呼气阀,4.15#采区(东北部)系统巷车场停放一辆装有轨道的板车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
31000.00元
阳泉市应急管理局
2025-08-08
4
晋(阳)煤安罚﹝2024﹞执M2-19号
1.8138综采工作面进风顺槽7.5KW回柱绞车启动开关整定牌中过载电流为9A,实际开关上设置的过载电流为45A,2.8138综采工作面进风顺槽开帮作业点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缺过桥,3.8138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切顶线处两段切顶密集支柱之间未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此问题2024年06月18日阳泉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检查时已责令改正,至今已65日,拒不执行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指令,4.8138综采工作面2024年08月11日单孔一次注入煤体加固高分子材料3000kg,08月19日单孔一次注入煤体加固高分子材料4250kg,均超过AQ1117-2020规范中规定的1000kg,5.15#煤采区东北部探巷400m处坡底车场缺阻车器。
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七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煤矿井下注浆用高分子材料安全使用管理规范》(AQ1117-2020)第8.4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分别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并给予警告,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并给予警告,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
41000.00元
阳泉市应急管理局
2024-10-14
5
阳卫职罚﹝2024﹞07001
阳泉市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未设置报警装置和未配置现场急救用品、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未提供职业病防护措施。
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9-03
6
晋(阳)煤安罚﹝2024﹞执M2-13号
1.矿井通风部部长同时履行通风副总工程师和通风部部长的职责,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配备专职副总工程师的规定,2.8138综采工作面进风顺槽起底处部分帮锚杆扭力矩不达标,且未按照起底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安设减磨垫片,3.8138综采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堆煤保护装置不能在2s内连续检测到煤位超过预定位置时报警,且机头处防护栏未封闭固定,4.8138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切顶线处两段切顶密集支柱之间未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
罚款14万元
140000.00元
阳泉市应急管理局
2024-08-01
7
晋(阳)煤安罚﹝2024﹞执M1-13号
1.8138综采工作面进风顺槽带式输送机与15#煤采区带式输送机转载搭接,其堆煤保护传感器触头距下部胶带上带面最高点距离大于500mm,且吊挂高度高于卸载滚筒下沿,2.15#采区(东北部)措施巷掘进工作面排水管路未延伸至掌头,且未挖排水沟,巷道中部低洼处的排水泵排水能力不足,不能将矿井水直接排至中央水仓,3.15#采区(东北部)措施巷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行人过桥无扶手,且350m处带式输送机非行人侧存放有机电设备,未安设行人过桥,4.2023年4月21日-8月4日期间公司主要负责人付力伟变更营业执照后,未及时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的要求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5.选煤厂浮选车间缺安全疏散指示标识,且搅拌桶锈蚀严重,未及时处理,6.选煤厂原煤车间5#带式输送机下分级筛底座的固定钢丝绳用2组绳夹固定绳端,不符合《钢丝绳夹》(GB/T5976-2006)国家标准的要求。
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技术条件》(MT872-2000)第4.5.2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六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钢丝绳夹》(GB/T5976-2006)附录A第A.2条)的规定,分别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元),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53000.00元
阳泉市应急管理局
2024-06-14
8
晋(阳)煤安罚﹝2023﹞执M2-7号
15#煤采区(东北部)回风系统巷工作面与8114回风联巷交叉口处现挂临时风帐遮挡,未砌筑临时闭墙。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0000.00元
阳泉市应急管理局
2023-08-21
9
晋(阳)煤安罚﹝2023﹞执M2-2号
15#煤采区(东北部)回风系统巷工作面与8114回风联巷交叉口处现挂临时风帐遮挡,未砌筑临时闭墙。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0000.00元
阳泉市应急管理局
2023-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