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双河市步强熟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夏劝荣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2722MA77WFW56J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双河市83团项目生鲜农贸市场1号楼109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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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师市监处罚〔2025〕27号
1.当事人双河市步强熟食店的经营者夏劝荣于新郑市鑫香源食品添加剂商行处购入了1瓶欣迪牌骨髓浸膏XD-5811爆烤鸭食用品香精(净含量:1kg,生产日期:20230927,保质期:12个月)、1袋康泉牌肉制品护色剂(净含量:500g,生产日期:2023年11月22日,保质期:阴凉干燥处一年),用于制作烤鸭和卤肉时使用;于83团超市购买的1袋原滋牌食用纯碱(净含量:80克,生产日期:2023.01.01,保质期:24个月)用于制作馒头时使用,当事人自述该店未出售此类食品。因夏劝荣疏于检查,至2025年4月16日上述食品添加剂超过保质期仍在食品加工区域烹饪间,当事人构成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的行为,根据当事人口述爆烤鸭食用品香精和肉制品护色剂购进价格均为30元,食用纯碱购进价格为2元,合计货值金额62元。当事人在添加剂过期后,仍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按照每只烤鸭20元的价格售出150只,每个猪头180元的价格售出28个,经过计算,当事人违法所得为7500元。 2.当事人双河市步强熟食店的经营者夏劝荣于2024年8月5日在拼多多商场中“鸿华食化”店铺购入了1袋味之素核苷酸呈味核苷酸二鈉,该产品未标示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写有“AJITIDE通過認證、符合伊斯蘭教和猶太教的飮食習惯”等字样,当事人自述该店未售出用该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依据《关于食品安全执法行为适用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函〔2012〕469号)中“超过保质期和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进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处理区,应视为违法经营行为”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2.5条“食品处理区指贮存、加工制作食品及清洗消毒保洁餐用具(包括餐饮具、容器、工具等)等的区域”的规定,当事人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食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购物截图,味之素核苷酸呈味核苷酸二鈉购进价格为32.06元,货值金额为32.06元。
当事人涉嫌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2.没收违法所得7500元 3.罚款人民币2000元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4.1.6.3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食品。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针对当事人的上述2种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拟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没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食品; 2.没收违法所得7500元; 3.罚款人民币3000元。
3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3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双河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