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浩涛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治涛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283MA94GC648W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白沙河街道办事处前沙湾庄村西北角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度市监处罚﹝2026﹞9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7月开始在其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白沙河街道办事处前沙湾庄村西北角的场所使用印有“置于阴凉干燥处0℃-4℃贮存更佳”和“本产品中含有大豆制品、蛋制品”内容的标签生产涉案“青岛老火腿”。涉案“青岛老火腿”是规格为300g的预包装食品。当事人在生产涉案“青岛老火腿”时加入了“大豆分离蛋白”,但配料表中并未标注。当事人在生产涉案“青岛老火腿”时并未加入蛋制品,但却在标签上印制了“本产品中含有大豆制品、蛋制品”的内容。 当事人共生产涉案“青岛老火腿”200根,销售200根,售价6元每根,货值金额1200元,违法所得1200元。当事人于2026年1月13日通过张贴召回公告和向青岛亿晟和商贸有限公司发送召回通知的方式,召回上述“青岛老火腿”,截至2026年3月12日,未召回到有关产品。 当事人称其从事苦肠的生产,当事人具备生产酱卤肉制品的资质。当事人还称举报人提供的苦肠照片是拍摄的手机照片,无实物或者直观的实物照片无法确认是其生产的。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询问举报人,举报人称无法提供实物也不再提供其它证据。当前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生产苦肠的行为违法。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3
2
平度市监处罚﹝2024﹞1086号
当事人在2024年3月11日和2024年3月13日共生产“苦肠”100根,生产成本6.5元每根,当事人在生产上述“苦肠”的过程中混入了原材料包装袋,致使上述苦肠中有4根混入了异物。至2024年3月20日上述4根混有异物的苦肠已全部销售给平度市二妮茗仁茶庄,售价9元/根,销售货值36元,违法所得36元。当事人于2024年3月20日张贴召回公告并向平度市二妮茗仁茶庄发出产品召回告知书,召回上述两批次产品,截至2024年4月8日,未召回到有关产品。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叁拾陆元(36.00元);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20000.00元
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