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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展志汽车维修服务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宇翔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7MA609YDJ88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街道九滨路2号13幢1-2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九龙坡市监处罚〔2026〕282号
经查,美孚石油有限公司于1983年3月30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第174458号“美孚”商标,有效期续展至2013年3月29日,核定使用商品第4类,润滑油;润滑脂;发动机燃料;石油产品。2011年5月27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第174458号商标转让,受让人为:埃克森美孚公司,有效期续展至2033年3月29日。 美孚石油有限公司于1998年6月7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第1180203号“Mobil”商标,有效期续展至2018年6月6日,核定使用商品第4类,润滑油;润滑脂;2002年1月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第1180203号商标转让注册,受让人为:埃克森美孚公司,有效期续展至2028年6月6日。埃克森美孚公司依法在上述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现查明:当事人供述2026年4月30日,从来店推销的业务员处购进上述机油,购进价格为50元/瓶,共6瓶,交易时是现金支付,没有支付记录,未出具票据,当事人提交了情况说明,我局予以认可;因涉案产品未销售,现场也未标价,商标权利人出具了该产品的参考零售价格证明110元/瓶。故违法经营额为110元/瓶×6瓶=660元,因上述侵权产品尚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2、没收违法财物包括6瓶Mobil美孚1号先进全合成机油(价值¥ 0.07)。
2000.00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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