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华区君飞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宿丽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30105MAD6MLHF4K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赵陵铺路街道新苑路30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新市监处罚〔2023〕348号
2023年1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新华区君飞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从事小摊点经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12月4日前改正。2023年12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当事人摊点检查,发现其仍未改正,且继续营业。2023年12月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 当事人在石家庄市新华区赵陵铺路街道新苑路30号商铺从事食品经营,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和健康证明,其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从事小摊点经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2023年12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罚款100元。
100.00元
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5
2
冀市监石处〔2023〕13010523000476号
2023年1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新华区君飞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从事小摊点经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2023年12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当事人的摊点检查,发现其仍未改正。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罚款0.0100万元
100.00元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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