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宁明县丰湖农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建琪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422MAC06WRW27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崇左市宁明县城中镇沿江路61号江滨商业街2#楼B-10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3]16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15日开始,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城中镇沿江路61号江滨商业街2#楼B-101、102、103,擅自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活动,并于2023年5月17日被宁明县烟草专卖局查获,共计4个品种3.2条,价值686元。经查实,截止2023年5月17日被宁明县烟草专卖局查获时,共购进卷烟5条,其中:玉溪(高配版)1条,进货价230元/条;真龙(起源)1条,进货价230元/条;芙蓉王(硬)1条,进货价230元/条;真龙(鸿运)2条,进货价180元/条,总进货值1050元。已销售玉溪(高配版)0.1条,销售价250元/条;真龙(起源)0.3条,销售价250元/条;芙蓉王(硬)0.4条,销售价250元/条;真龙(鸿运)1条,销售价200元/条,共销售1.8条,销售总值400元,共获得利润36元。因此认定当事人烟草制品违法经营总额为1086元(未销售烟草制品货值686元+已售烟草制品货值400元=1086元),获得利润36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质;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1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3、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违法销售烟草制品被查获时的情况;4、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违法销售烟草制品的事实及相关卷烟数量等;5、现场检查照片4张,证明现场检查时的情况;6、宁明县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证明当事人被查扣烟草的数量和价值情况。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
罚款0.0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36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400.00元
宁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