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民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巍 | 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223MA77H13R17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工业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7-01
(2020)粤0104民初61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伊吾民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十堰市农润贸易有限公司,民润(广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
2020-05-11
(2020)粤0104民初61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十堰市农润贸易有限公司,民润(广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伊吾民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14
2020-10-21
(2020)新2223财保31号
广州奇化有限公司与伊吾民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726966.0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伊吾市监处罚(2026)28号
经查,哈密天喜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在2023、2024年度未依法履行年度申报义务,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未在税务部门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和登记,经税务局进行核实,出具《情况证明》,证明哈密天喜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均已超过六个月以上未进行纳税申报,被税务部门纳入“非正常户”管理。 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哈密天喜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作出处罚如下: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元
伊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伊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伊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伊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