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东立新电器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宗泰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41400MA52H6N70A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三角牌厂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梅市市监处罚〔2026〕6号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热水壶
一、没收召回的不合格电热水壶(规格型号:LX-202 220V-50HZ 1500W 2.0L;生产日期:2025年9月9日)10台; 二、没收违法所得364元; 三、处以罚款11827.2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2191.20元,上缴国库。
11827.20元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1
2
梅市市监处罚﹝2025﹞38号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电热水壶(规格型号:LX-187;生产日期:2024年4月14日)经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机械强度、结构(不测22.46)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GB4706.19-2008标准,依据《SHSSXZ0181-2025电水壶产品 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承认检验结果,对结果没有异议。上述不合格的电热水壶共生产96个,成本价是18.60元/个,销售价是20元/个,合计利润134.40元 ,货值合计1920元,全部销售给上海美特好超市有限公司,已销售完。
一、没收违法所得134.40元; 二、处以罚款5376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510.40元,上缴国库。
5376.00元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6
3
梅市市监处罚﹝2025﹞6号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电热水壶(规格型号:SJ-1723;生产日期:2023.09)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样本的所检“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试验)”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GB4706.19-2008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于2024年11月25日申请复检,因为超过了法定复检时间复检不予受理,当事人承认检验结果,对结果没有异议,同时产品标识标注制造商为广东三角牌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而实际上该型号产品是由当事人生产并进行销售的,上述不合格和冒用他人厂名的电热水壶96个,成本价是19.45元/个,销售价是21元/个,合计利润149元,货值合计2016元,全部销售给深圳市优购玛特商贸有限公司,已销售完。当事人生产的三角牌电热水壶(规格型号:LX-207;生产日期:2023.4.9)经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检验,其中“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收到通知书后当事人于2024年11月4日提出异议,嵊州市局2024年11月12日复函给当事人,再次说明产品不合格理由和依据,并维持检验结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上述不合格电热水壶生产了64个,成本价是19元/个,销售价是元21元/个,合计利润128元,货值合计1344元,全部销售给嵊州市个体户裘樟海,已销售完。
一、没收违法所得277元; 二、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电热水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9408元;对当事人冒用他人厂名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8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693元,上缴国库。
10416.00元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1
4
梅市市监处罚﹝2024﹞25号
当事人于2023年5月27日生产的电热水壶(规格型号:LX-207 220V~50Hz 1500w)在2023年10月17日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市级定期监督抽查中,经检验检测: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判定为不合格,该批次同规格型号电热水壶共生产458台,已全部销售完毕,成本价19元/台,销售价21元/台,货值9618元,获得利润916元。
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电热水壶产品; 二、没收违法所得916元、罚款18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8916元,上缴国库。
18000.00元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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