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蛟河市冯家水产零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庆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1MAD9H2KQ72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市蛟河市长安街燕莎亚居1号综合楼一层19门23门25门喜家惠食品超市水产区01-05号摊床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蛟市市监食罚字〔2024〕6号
经查,2024年1月12日,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东分局执法人员到蛟河市冯家水产零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无法出示甜玉米粒商品进货票据、供货者合格证明文件,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12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给予警告。2024年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蛟河市冯家水产零售店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进行整改,仍无法提供进货票据、供货者合格证明文件。2024年1月18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仍无法提供进货票据、供货者资质、进货台账等供货者合格证明文件。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2024年1月12日,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东分局执法人员到蛟河市冯家水产零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无法出示甜玉米粒商品进货票据、供货者合格证明文件,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12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给予警告。2024年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蛟河市冯家水产零售店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进行整改,仍无法提供进货票据、供货者合格证明文件。2024年1月18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仍无法提供进货票据、供货者资质、进货台账等供货者合格证明文件。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 2024年1月22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蛟市市监食罚告字〔2024〕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期限内当事人未陈述、申辩,也未提出要求举行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