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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翔驰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运芹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21MA0L3LD534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源镇307国道晋夏公路南段13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22
(2023)苏0381民初1049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朱**
清徐翔驰运输有限公司,沛县润澎有限公司,孙*
新沂市人民法院
2
2023-10-13
(2023)苏0381民初1049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朱**
清徐翔驰运输有限公司,孙*,沛县润澎有限公司
新沂市人民法院
3
2023-08-24
(2023)苏0412民初88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清徐翔驰运输有限公司,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4
2022-06-17
(2022)赣1023民初78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景德镇实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清徐翔驰运输有限公司,龚**,刘**
南丰县人民法院
5
2022-04-19
(2022)赣1023民初78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刘**,龚**,清徐翔驰运输有限公司,景德镇实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抚州市南丰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11-19
(2023)苏0381民初10495号
民间借贷纠纷
朱**
沛县润澎运输有限公司,清徐翔驰运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新沂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淮安交路执﹝2025﹞427号
清徐翔驰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对清徐翔驰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
5000.00元
淮安市淮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5-11-06
2
J370683202400092
2024年10月28日 15时15分,莱州市交通运输局夏邱中队执法人员在S505莱州市夏邱镇山宇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处对陈永华驾驶的苏GG2231(黄色)、晋AU760挂(黄色)号货车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刘吉锋、刘成忠向陈永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陈永华驾驶苏GG2231(黄色)、晋AU760挂(黄色)号货车由山东莱州往江苏东海运输装载机,陈永华提供了该车《道路运输证》,但提供不出《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陈永华与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晋AU760挂(黄色)号车,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490mm。执法人员依法将车辆保存于莱州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夏邱中队。经录像取证,驾驶员陈永华对检查结果无异议。证据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证件复印件、车辆。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清徐翔驰运输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内容,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清徐翔驰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几何超限)。
罚款贰佰元整
200.00元
莱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28
3
J371721202400239
2024年06月29日 05时22分,曹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国道105线728公里750米处对清徐翔驰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王国州驾驶的鲁H78C27(黄色)、晋AT769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山****、梁政****向王国州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检查发现:王国州驾驶的鲁H78C27(黄色)、晋AT769挂(黄色),现运输的(海绵垫),从山东省临沂市运往河南省商丘市,运费1500元。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共同测量该车车货总宽度3.25米。清徐翔驰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货长、宽、高超限)。
罚款贰佰元整
200.00元
曹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29
4
371725202400039
2024年01月04日 04时30分,郓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随官屯高速口对朱瑞宁驾驶的鲁H86Z50(黄色)、晋AY776挂(黄色)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执法人员马兆西(****)、张伟(****)向朱瑞宁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朱瑞宁驾驶鲁H86Z50(黄色)晋AY776挂(黄色)从新疆奎屯运输棉包至郓城,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挂车晋AY776挂(黄色)隶属于清徐翔驰运输有限公司,2020年08月07日注册,该挂车道路运输证上核定尺寸为13750*3000*1700mm,该道路运输经营者为了多装货物,在办理了道路运输证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挂车尺寸,经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共同测量实际尺寸为17500*3000*1700mm,与道路运输证注册尺寸明显不符。该货运经营者改变了车辆技术参数,无法保证车辆运输安全。经调查,该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与申辩,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证据: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执法照片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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