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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宏大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亚丽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422688153127M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叶县龚店乡十里铺村南200米路东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5﹞110号
确认当事人于2025年8月10日购进该批次车用柴油6吨,支付货款36000元,购进价为6000元/吨(详见出库单),每吨油品换算成升数为1200升/吨,计7200升,购货单价为:6000元/吨÷1200升/吨≈5.00元/升,销售价是5.29元/升,经核算认定该批次柴油货值金额为7200升×5.29元/升≈38088元。因当事人已销售完该批次车用柴油,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故无法没收违法产品。根据当事人进货价格、销售价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的款项。”之规定,认定当事人获取违法所得(5.29-5.00)元/升×7200升≈2088元。
处货值金额1.1倍罚款41896.8元, 没收违法所得2088元;合计43984.8元。
41896.80元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2
2
(平)应急罚﹝2024﹞1号
2024年1月10日,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平顶山市宏大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时,通过检查现场和对在场工作人员的询问,发现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
被处罚单位平顶山市宏大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2688153127M 地址 叶县龚店乡十里铺村南200米路东 邮政编码46729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亚丽 职务法人联系电话15359713799 本机关于2024年 1月 12 日对平顶山市宏大加油站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所提取的证据及其证明事项:1. 现场检查记录(平)应急现记〔2024〕执机动3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平)应急责改〔2024〕执机动3号:证明2024年1月10日执法人员在该单位检查中发现:该站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2.调查询问笔录一份:经对该单位总经理华培营的询问,由于工作原因,耽误了,证实该站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的要求: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 一般等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规定。 按照裁量基准对处罚幅度的要求:1.该加油站规模较小,8名从业人员;2.该站2023年10月8日已张贴隐患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此违法行为在6个月以内。 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贰万(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平顶山工行建西支行,账号 1707520319201021576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20000.00元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4-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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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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