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惠又多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覃敬元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31098952244K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涟江街道人民北路(金域城市广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8
(2024)黔2731民初3600号
民间借贷纠纷
贵州惠又多超市有限公司
万**,高**
惠水县人民法院
2
2021-11-25
(2021)黔03民初150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北京九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贵州惠又多超市有限公司,贵州曹怀仁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赤澄酒业有限公司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11-25
侵害商标权纠纷
北京九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贵州省仁怀市赤澄酒业有限公司,贵州惠又多超市有限公司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9-03-25
(2019)黔2731民初335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贵州惠又多超市有限公司
惠水县人民法院
5
2019-03-25
(2019)黔2731民初335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李**
贵州惠又多超市有限公司
惠水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30
2020-08-11
(2020)黔民申1056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李**、贵州惠又多超市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6-18
2019-04-12
(2019)黔2731民初335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李**与贵州惠又多超市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9-12-02
2019-09-24
(2019)黔27民终1659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李**、贵州惠又多超市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市监罚[2025]274号
一是当事人于2025年09月06日从贵州净芯净叶茶叶有限公司采购了《都匀毛尖茶》净含量:200克,50袋,进货单价33元/袋,销售价68元/袋,货值金额为50×68=3400元;二是当事人销售了不符合DB52/T 433-2018《都匀毛尖茶》要求的都匀毛尖茶,草甘膦项目实测值为0.78mg/kg,不符合DB52/T433-2018标准中≤0.5mg/kg的要求;吡虫啉项目实测值为0.47mg/kg,不符合DB52/T433-2018标准中≤0.2mg/kg;三是当事人销售1袋《都匀毛尖茶》的利润为35元,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8×35=280元。
另查实:
一是当事人销售了不符合DB52/T 433-2018《都匀毛尖茶》要求的都匀毛尖茶,草甘膦项目实测值为0.78mg/kg,不符合DB52/T433-2018标准中≤0.5mg/kg的要求;吡虫啉项目实测值为0.47mg/kg,不符合DB52/T433-2018标准中≤0.2mg/kg。但符合(GB 2763 - 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这是茶叶类通用的农药残留国标,其中规定茶叶中吡虫啉最大残留量≤0.5mg/kg,草甘膦最大残留量≤1mg/kg。。DB52/T 433-2018《都匀毛尖茶》是由原贵州省质监局发布,不属于食品安全标准范围,故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二是截至目前,未收到涉案产品的不良反应相关投诉举报;
三是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四是当事人进行了采购验收记录,并于2025年11月13日积极开展召回,但未能召回该批产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签字认可的现场笔录。证明2025年1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直接送达编号为NO:SBJ25220000713937046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为号NO:A2250694035106001C的《检验报告》的现场检查情况的事实。
2.编号为NO:SBJ25220000713937046的《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回执单》、NO:A2250694035106001C《检验报告》:证明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3日确实收到该文书的事实,以及证明当事人所销售的不合格茶叶当时被抽检的名称、规格、样品数量等数据。
3.授权委托书原件:证明贵州惠又多超市有限公司法人覃敬元权委托“洪婷”处理该公司销售不合格都匀毛尖茶(绿茶(卷曲形))的事实。
4.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合法。
5.当事人、被委托人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被委托人是自然人。
6.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所销售不合格产品购进、销售以及不合格原因等情况。
7.当事人提供涉案茶叶票据复印组件:证明当事人索证索票、购进验收、销售等工作开展情况,证明该批次食品渠道来源合法,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8.现场下达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惠市监责改(2025)LJ-126号》及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惠市监强制(2025)LJ-25号》。
罚款0.19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980.00元
黔南州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