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仙曦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熊丽 | 注册资本:1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30MACUEGDN7Q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金河镇国际商贸中心16幢1一105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金处罚〔2025〕84号
经查:当事人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诊所备案凭证》备案编号:PDY00178553253017D2192开展经营活动。检查中发现:1、随机抽取药房进门从左至右第四个药品柜内的“阿莫西林胶囊”,规格:0.25g×50粒,生产企业:哈药集团制药总厂,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3020932,产品批号:202410050,供货商:红河州佳宇药业有限公司销售清单显示:2025年11月9日采购20盒,现场检查时剩余16盒,销售4盒,,该诊所现场未能提供已售药品的处方签。执法人员随机抽取药房进门从左至右第四个药品柜内的“阿苯达唑片”,规格:10片装 每片0.2克,生产企业: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2020496,产品批号:YC7F,供货商红河州佳宇药业有限公司销售清单显示:2025年07月9日采购5盒,现场检查时剩余2盒,销售3盒,该诊所现场未能提供已售药品的处方签。当事人在开展诊疗服务活动中,在不开具处方的情况下,直接提供药品给患者使用属于未按规定凭处方调配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
2、现场检查时,药品柜内摆放有“芦荟胶囊”,规格:3g(0.3g/粒×10粒),生产企业:湖南善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食健注G20130738,产品批号:2025030205,生产日期:2025年03月01日,保质期至:2027年02月28日,保健食品属于特殊食品。
当事人把保健食品与药品混放销售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五)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当事人未凭处方调配销售药品的行为,依据《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2、罚款500元。
500.00元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