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高明蔬菜批发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玉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82MA16XRG85Y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双辽市郑家屯街农副产品批发小区B号楼1-2层36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处罚〔2024〕09号
经查,双辽市高明蔬菜批发商店于2023年10月26日从四平市都姐蔬菜摊位购进涉案“姜”购进了数量一件(毛重5kg),购进金额45元每件;2022年10月27日销售给双辽市兔儿岭超市上品尚城食品店一件/5kg(去除运输途中损耗净重4kg)销售价格:为105元/件,当事人销售上述检测不合格批次“姜”货值金额105元。 经营的“芹菜”购进时间是2022年10月25日,从辽宁省昌图县八面城镇广宁村当地种植户(高跃龙)处购进,购进价格为3元/kg,购进数量5kg销售给双辽市兔儿岭超市上品尚城食品店5kg。销售价格:为3元/kg;当事人销售上述检测不合格批次“芹菜”货值金额15元。上述涉案不合格批次“姜”、“芹菜”销售金额共计120.00元。
2023年12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双辽市高明蔬菜批发商店购进的经抽样检验不合格“姜”的购进渠道、购销数量、购销价格进行了协助调查,提取了相关证据,2024年1月5日收到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复函,核实该批次“姜”进货渠道等事实。并向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姜”“芹菜”的供货商属地,将我局不具管辖权的案件线索进行了移交。办案人员通过询问有关人员并制作笔录、收集有关书证、拍照取证等方式对本案进行调查。
当事人在经营“芹菜”、“姜”索取了购进凭证、合格证明材料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对当事人免予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120元。
0.00元
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